据新乡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31日发布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4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通过国发平台在线监控数据分析,发现辉县市王村铺新型建材厂存在疑似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情况。
2024年3月25日,执法人员根据问题线索对该单位年产6000万块隧道窑页岩烧结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年产6000万块隧道窑页岩烧结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核发的NOx年排放总量为9.9t,调取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及该公司自动烟气在线设备2023年度排放数据,发现该单位2023年度NOx年排放总量是14.53t,超过了核发的9.9t排放总量的46%,属于超总量排放污染物。
【查处情况】
该单位超总量排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2024年5月6 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启示】
企业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势必会影响辖区的空气质量及群众的身体健康。通过查处该案件,对类似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起到了必要的警示作用。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非现场+现场”相结合的执法模式,查处了多起环境污染违法案件,这些案例不仅体现了环境监管的科技化、精准化趋势,且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河南基层网编辑:大山
新闻热点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