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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房产:新乡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11月1日实施

文章来源: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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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05 11:56:38

 

 

《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操作细则》(新登〔2019〕35号)已正式发布,根据文件要求,11月1日,新乡市将全面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在全面开展业务之前,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将就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开展的时间和范围?

2019年11月1日起,在新乡市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存量房资金监管工作。

为什么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

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和《关于开展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新登〔2017〕3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开展资金监管工作后,按揭贷款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与以前的流程有什么变化?

2019年11月1日起,新乡市辖区范围内所有存量房按揭贷款业务,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需要存入监管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中原银行)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后,买卖双方方可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目前五家监管银行开展存量房资金监管服务,后续还会有更多银行陆续开展存量房资金监管服务。

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实现两个登记事项“一并受理、一并审核、同时发证”,从而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更有利于防范交易风险。

如果买方申请的是公积金按揭贷款,因公积金业务流程是买卖双方办理转移登记后,凭新不动产权证书审批贷款,公积金按揭贷款暂不合并办理。

11月1日之前按揭贷款手续办理抵押权登记有什么影响?

11月1日之前按揭贷款手续已经办理转移登记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还按照之前的流程办理抵押权登记。11月1日起所有按揭贷款手续均申请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分开办理的不予受理。

资金监管工作全面开展后,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有什么要求?

11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窗口只为自主成交的买卖双方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服务,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授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免费协助存量房买卖双方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服务。

如果买卖双方自主成交的来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需要填写《新乡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申请书》。全款自主成交申请免除资金监管的,需要填写《新乡市存量房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填写声明后,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及权属风险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如果买卖双方因未如实申报,造成无法正常办理登记的,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否收取服务费?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不收取服务费,监管资金产生的活期利息随本金一并划转。

哪些房屋转让不实行资金监管?

(一)房屋产权交换的;

(二)依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生效法律文书转移房屋权属的;

(三)房屋拍卖的;

(四)以房屋出资入股,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

(五)交易双方中,有一方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

哪些房屋转让可以申请免除资金监管?

(一)属于国有资产的房屋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

(二)房屋共有人之间转让所占房产份额的;

(三)交易双方为直系亲属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四)其它不具备资金监管条件的情形。

申请免除监管的,交易双方签署自愿放弃资金监管、个人承担资金风险的声明后直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河南基层网房产辑:余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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